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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工商局电话地址

8564


钱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大江东:0571-82987921

地址:杭州江东大道3899号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


经开:0571-89898519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消费投诉电话:0571-12315(网购消费维权热线)、0571-12345(实体消费维权热线)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上班时间根据市政府通知作适当调整)




钱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附近公交车站

大江东办事中心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4米

途经公交车: 671路 673路 674路 675路 676路 b8b线


宏伟桥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0公里

途经公交车: 337路 756路


头蓬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2公里

途经公交车: 428路 675路 749路 879路河庄线


新湾公交站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3公里

途经公交车: 281路 421路 653路 674路 743c线 878路 879路八工段线 879路河庄线 879路萧东线 880路


火星村委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5公里

途经公交车: 281路 421路 743路


光明路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7公里

途经公交车: 743路


江东开发区管委会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3.0公里

途经公交车: 366路 366路区间 396路 671路 756路


杨家桥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3.1公里

途经公交车: 281路 411路 421路 428路 676路 743路 749路


新湾镇政府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3.2公里

途经公交车: 674路 879路八工段线 879路萧东线


新湾医院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3.4公里

途经公交车: 674路 878路




钱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附近公交车站

下沙行政服务中心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135米

途经公交车: 170路 366路 366路区间 373路 376路 383路


学源街幸福南路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34米

途经公交车: 104路 377路


幸福南路学源街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242米

途经公交车: 104路 210路 377路


湾南社区南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532米

途经公交车: b支4路


学源街海达南路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758米

途经公交车: 104路 377路 383路 868路 b支4快线 b支4路


东部国际商务中心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789米

途经公交车: 机场大巴下沙线


下沙行政中心东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834米

途经公交车: 170路 328路 363路 365路 369路 373路 376路


金沙大道海达南路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1.1公里

途经公交车: 369路 373路 374路


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1.7公里

途经公交车: 298路 388路


松乔街海达北路口 - 公交站 需步行大约927米

途经公交车: 377路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电话:0571-64780228

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乾潭分中心:0571-58301154

地址:建德市乾潭镇万乐路98号

消费投诉电话:0571-12315(网购消费维权热线)、0571-12345(实体消费维权热线)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上班时间根据市政府通知作适当调整)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近公交车站

行政服务中心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58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12路


妇幼保健院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251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1路


江和城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441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1路


洋溪国道口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589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4路


小洋坞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615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4路


洋安家园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697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1路


洋溪老街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848米

途经公交车: 建德4路


建德客运中心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2.1公里

途经公交车: 建德4路


西水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1.4公里

途经公交车: 建德4路


东站 - 公交站 步行大约需1.2公里

途经公交车: 建德3路 建德9路外环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

  五、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账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环节,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可开展一些必要的“为了了结公司业务”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此环节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为不同的债权有着不同的情况,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公司清理活动中,无可避免的会和其他相关主体发生纠纷,这时候清算组应当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九、处理公司财产

  因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偿大部分都是金钱清偿,因此清算组有必要对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变价处理,转为货币形式。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以清偿的,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有权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偿顺序一般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经股东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